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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xue 发表于 2008-9-5 12:22

出厂管理规程(请指教)

1.目的
本规程明确了公司生产研制的产品交付时的出厂手续,其目的是为了有效而合理地实施出厂业务,以确保交付产品的质量。

2.适用范围
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出厂的下列物件:
(1)软件产品
(2)硬件产品
(3)说明书等附属文档资料
(4)其它产品

3.定义
检查、测试结束后,经过公司产品验收批准的软件产品、技术文档等的从公司搬出、移交等行为以及伴随的管理业务称为出厂业务。

4.职责
(1)商务部是搬运、贮存、包装、防护和交付的责任部门。
(2)负责产品出厂的部门负责填写发货委托单或纳入物品一览,准备要出厂的物品;
(3)如有需要商务部门负责按发货委托单要求进行发货,在将执行情况记录在发货委托单后,将其复印件送还原委托部门。
(4)出厂的产品由负责产品出厂部门的部长审核。
(5)负责产品出厂的部门负责确认用户收到出厂的产品。

5.程序
5.1负责产品出厂的部门负责填写发货委托单或纳入物品一览,准备要出厂的物品
5.2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发送时,由于不需要将物品由出厂部门向商务部门移交,因此,不必填写发货委托单
5.3需要由商务部发送时:
①负责产品出厂的部门在发货委托单中填写以下内容:
1)目的地(所在地,收件人)
2)品名,数量
3)费用
4)媒体
5)发货日期
6)包装及运输条件
②向商务部门移交发货委托单;
③商务部门使用运输标签标识运输物品,发货。
5.4运输处理
商务部门按照发货委托单的要求进行发货和运输,并将执行情况记录在发货委托单后,将发货委托单的复印件归还原委托部门。

5.5输出管理
特殊技术或受限技术的输出参照国家及企业相关的法律或规定。

5.6格式
(1)运输标签采用国家统一使用的运输标签
(2)发货委托单格式参照附表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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